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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2016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 发布时间:16-05-17 来源:pjk 作者: 浏览:2897 ]

 2016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
告 家 长 书


 

城区小学新生家长:

    根据市、区2016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具体见安排表)城区小学到各有关幼儿园进行学区内新生基本信息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登记基本条件
    (1)年龄: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予登记。
    (2)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和现洪蓝镇)。
    具体招生政策请阅附件:《溧水区2016年度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点》。
    2.登记审核日程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登记审核地点 参加登记对象
5月23日
(周一)
上午 8:00—11:00 商业幼儿园 本园符合条件的大班毕业生
(注:在分园就读的登记对象,统一集中在幼儿园本部登记)
下午 2:00—5:00 工交幼儿园
5月24日
(周二)
上午 8:00—11:00 机关幼儿园
下午 2:00—5:00 实验幼儿园
5月25日
(周三)
上午 8:00—11:00 交通幼儿园
下午 2:00—5:00 永阳、小太阳幼儿园
5月26日
(周四)
上午 8:00—11:00 大地双语幼儿园
开发区、新区幼儿园
下午 2:00—3:20 建工幼儿园
3:30—4:30 蓝天幼儿园
5月27日
(周五)
上午 8:00—10:30 新区小学
(学生阅览室)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儿童
 
    3.登记提供材料
    ①儿童全家户口簿;           ②房产证(房主必须是该儿童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
    ③儿童出生证;               ④儿童预防接种卡;
    ⑤《溧水区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请家长填好相关内容)等。
    4.新生录取安排
    6月25日前,城区各小学将初步完成对登记信息和实际住地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6月26—30日,各小学分批公布符合招录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到校报名的具体要求等,7月5日招生结束。
    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5—57218556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6年5月16日   


 

附件:溧水区2016年度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点

    1.学区划分
    (1)永阳街道(必须具有永阳街道家庭户常住户口
    ①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路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永寿路以南所合围的区域,以及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大道止)两侧永阳街道所属小区。原机场小区现已划入开发区,但因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布点没有变化,故今年暂时过渡性安排在实验小学老校区。
    ②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后,仍可以安排到第三小学入学。
    ③第二实验小学:永寿路以南,双塘路→北门桥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河为界)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范围内永阳镇街道所辖的区域。原秦源小区现已划入开发区,但因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布点没有变化,故今年暂时过渡性安排在第二实验小学。
    ④第三小学:毓秀路→南门口以东,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大道)以南,秦淮大道(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大道,西止新龙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幸庄路以南,新龙路以西原永阳镇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东庐乡辖区)。
    ⑤永阳新区小学:秀园路以北,秦淮大道(止秀园路口)以东,开园路以南,琴音大道(即S246)以东范围内永阳街道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东庐乡辖区)。
    (2)开发区(必须具有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
    ①开发区小学:永寿路以北,秦淮大道以西,以及开园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范围内原开发区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乌山乡、群力乡、柘塘镇辖区)。
    ②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2.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永阳街道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开发区小学招生可以参照以上办法,在开发区所辖小学调剂处理。
    (2)对于永阳街道、开发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6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关于照顾对象
    对于本区内革命烈士、驻溧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4.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今年6月30日。在今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5.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本文件所认定的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满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
    (2)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幼儿园有关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的,则安排在暂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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