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服务 ->  义务教育 

2017年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17-04-28 来源:pjk 作者: 浏览:1324 ]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文件
溧教〔2017〕45号

 
 
              
 

南京市溧水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后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2.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二、农村小学招生
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招生日程自行安排。
三、城区小学招生
1.学区划分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
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秦淮大道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永寿路以南,以及中山桥→河北路(规划)所合围的永阳街道所属区域。
②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过渡学区):幸庄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合围的区域。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成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后,仍可以安排到第三小学入学。
第二实验小学:永寿路以南,双塘路→北门桥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河为界)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范围内永阳镇街道所辖的区域。
第三小学:毓秀路→南门口以东,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大道)以南,秦淮大道(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大道,西止新龙路)以北所合围的区域;以及幸庄路以南,新龙路以西原永阳镇所辖的区域。
永阳新区小学:秀园路以北,秦淮大道(止秀园路口)以东,开园路以南,琴音大道(即S246)以东范围内永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2)开发区
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开发区小学、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在原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范围内(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辖区),以珍珠北路为界,东侧为开发区小学学区,西侧为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学区。
2.招生规模及人数控制
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的控制上限为:实小通济街校区6个班,实小崇文路校区10个班,二实小、三小、游小分校各8个班,新小、开小各6个班。各小学必须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班额必须控制在南京市教育局规定的人数之内,在此基础上,热点学校招生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则属永阳街道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属开发区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实小崇文路校区建设中涉及该地块被征地的家庭户,在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必须提供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并经学校审核属实,可照顾性安排到该校区入学。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7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关于照顾对象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员子女;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及对溧水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可在城区小学优先照顾就读。
5.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今年6月30日。在今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应办法,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各小学要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方案和日程安排规范、有序、平稳的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校要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任何学校招生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和荣誉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区教育局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区教育局职能科室和各个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同时,要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各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7年南京市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市教育局、区政府
抄送: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溧水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28日,公布《南京市溧水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3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5月3—6日,发放《2017年城区小学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5月8—18日,完成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城区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可按照上述日程安排参照执行。
6月23日前,城区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6月26—30日,城区小学分批公布通过审核的学区生预录名单。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公布新生名单。
7月5日,城区小学公布照顾生【即:符合本文件中“2.特殊情况处理”(2)条件者】预录名单。
7月6日,城区各小学上报一年级招录新生名册(电子稿、纸质稿),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并须校长签字)。
7月30日前,完成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及安置工作。全区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