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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及信息登记告家长书
[ 发布时间:17-05-02 来源:pjk 作者: 浏览:2124 ]
2017年溧水区城区初中、东庐初中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
根据市、区2017年义务段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具体见安排表),组织城区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告家长书
1.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产权,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以上类型学生须填写《溧水区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由家长填写)
2.只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空挂”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此类情况须填写《溧水区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需另行登记)。
3.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街道和原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区域范围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需要提交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学校盖章)、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房主必须是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溧水区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7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房产户籍必须同时具备)。
二、信息登记审核安排
三、新生录取信息公示
具体日程安排
招录地点
参加招录对象
5月8日
上午
8:00-11:30
实验小学新校区
1.符合城区初中招录条件的毕业生。
2.暂住地在原永阳镇和原开发区的在溧水城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工子女。
下午
1:30-5:00
第二实小、实小老校区
5月9日
上午
8:00-11:30
第三小学
下午
1:30-5:00
开发区小学、沙河小学
5月10日
上午
8:00-11:30
新区小学(龙山路爱涛天逸园隔壁)
下午
1:30-4:30
户口或房产在城区,但在乡镇或在区外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6月26—29日,一初中、省溧初、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公布通过审核的第一批学区生名单; 6月30日前,城区三所初中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5日公示通过审核的第二批学生名单(指共有产权、祖孙三代共住唯一产权房、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无城区户籍等几类学生)。7月3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和“空挂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公示名单届时在招生学校门口查看,若有异议请直接致电招生学校。
四、2017年城区初中招生政策摘要
1.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范围。
2.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永阳街道和原开发区内(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照顾对象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员子女;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有效信息截止时间: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5.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详见溧水教育信息网http://www_qibosoft_com/
招生投诉电话:025—57218556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