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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仅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户籍的家长须知
[ 发布时间:17-05-05 来源:pjk 作者: 浏览:2201 ]
在城区仅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户籍的家长须知
根据2017年溧水区初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城区及原开发区(机场路、荷花、前进三社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户口不在以上地区的学生,具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由家长申请照顾性入学。但由少部分家长因为购买期房仅有购房合同,到目前为止未领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此类对象,若在溧水区范围内仅有此唯一住房,需家长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或不动产)信息,提交查证材料,可以由家长根据此唯一住房所在学区向特定学校申请照顾性入学。若有购房合同,监护人在溧水范围内有其他房产,则不能根据购房合同所在地申请照顾性入学。
不动产查询联系函
溧水区教育局普教科
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楼梯左拐305,、306不动产查询窗口。
流程:
附录:不动产查询联系函(可点击下载),须填写完整。
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需要,需查询当事人 同志的个人房产(不动产)信息,我科将根据当事人房产(不动产)情况安排其子女义务教育学位,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请贵单位协助为感!
家庭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父
母
子女1
子女2
子女3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