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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仅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户籍的家长须知
[ 发布时间:17-05-05 来源:pjk 作者: 浏览:2201 ]
在城区仅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户籍的家长须知
根据2017年溧水区初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城区及原开发区(机场路、荷花、前进三社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户口不在以上地区的学生,具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由家长申请照顾性入学。但由少部分家长因为购买期房仅有购房合同,到目前为止未领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此类对象,若在溧水区范围内仅有此唯一住房,需家长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或不动产)信息,提交查证材料,可以由家长根据此唯一住房所在学区向特定学校申请照顾性入学。若有购房合同,监护人在溧水范围内有其他房产,则不能根据购房合同所在地申请照顾性入学。
在溧唯一房产(不动产)查询流程及材料不动产查询联系函
家庭成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父 | ||
母 | ||
子女1 | ||
子女2 | ||
子女3 |
溧水区教育局普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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