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服务 ->  义务教育 

在城区仅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户籍的家长须知

[ 发布时间:17-05-05 来源:pjk 作者: 浏览:2201 ]

在城区仅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户籍的家长须知
 

   根据2017年溧水区初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城区及原开发区(机场路、荷花、前进三社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户口不在以上地区的学生,具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由家长申请照顾性入学。但由少部分家长因为购买期房仅有购房合同,到目前为止未领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此类对象,若在溧水区范围内仅有此唯一住房,需家长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或不动产)信息,提交查证材料,可以由家长根据此唯一住房所在学区向特定学校申请照顾性入学。若有购房合同,监护人在溧水范围内有其他房产,则不能根据购房合同所在地申请照顾性入学。

在溧唯一房产(不动产)查询流程及材料
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楼梯左拐305,、306不动产查询窗口。
流程:
  • 在溧水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在招生现场领取《不动产查询联系函》,按要求填写家庭户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后需到教育局普教科加盖公章。
  • 持《不动产查询联系函》,携带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工作日期间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306窗口查询。
  • 获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相应学校。
附录:不动产查询联系函(可点击下载),须填写完整。

 

不动产查询联系函

 
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需要,需查询当事人         同志的个人房产(不动产)信息,我科将根据当事人房产(不动产)情况安排其子女义务教育学位,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请贵单位协助为感!
  家庭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1    
子女2    
子女3    
 
 

溧水区教育局普教科
日期: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关闭】 【返回顶部